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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两矿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下同)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上图入库要求和流程
(一)需提交的材料。
涉及“两矿区”规划调整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部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后,开展上图入库:
1.××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情况的函。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规划调整情况的函。函中应重点说明规划调整的理由、依据和调整的主要内容等。
2.××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含附图附表)。
3.相关部门意见(可选)。
4.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上图入库流程。
1.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报备系统将规划调整方案电子版、调整后的报盘数据,以及相关函件的扫描件上传。
2.报备系统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系统退回;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将方案和数据上图入库。
二、“两矿区”以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上图入库要求和流程
(一)需提交的材料。
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或县关于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请示。由市级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规划调整的请示。请示中应重点说明规划调整的理由、依据和调整的主要内容等。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市或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意见的函。函中应明确是否同意××市或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
3.××市或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含附图附表)。
4.相关部门意见(可选)。
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区、市)关于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情况的函。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规划调整情况的函。函中应重点说明规划调整的理由、依据和调整的主要内容等。
2.××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含附图附表)。
3.相关部门意见(可选)。
4.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两种情形中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范围如涉及“两矿区”,其调整内容要确保不影响“两矿区”规划矿种的勘查开采,并在相关函件中作出专门说明。
(二)上图入库流程。
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的上图入库流程。
1.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报备系统将规划调整方案电子版、调整后的报盘数据,以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调整意见的函件、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调整的请示扫描件上传。
2.报备系统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系统退回;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将方案和数据上图入库。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的上图入库流程。
1.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报备系统将规划调整方案电子版、调整后的报盘数据,以及规划调整情况的函件扫描件上传。
2.报备系统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系统退回;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将方案和数据上图入库。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统筹部署本省(区、市)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与上图入库的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在规划中增加或调整矿业权设置区划时,要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等规划分区管理要求,确保与规划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融合,做好勘查开发空间布局安排。部将对有关规划调整工作进行跟踪,并对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二)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抓紧对2号文下发前(2015年8月18日前)尚未完成上图入库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清理。按照2号文的有关要求,坚持“谁编制、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可后,务必于2016年3月1日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报备系统将有关说明函件、文本电子版、报盘数据等上传,经报备系统数据检查通过后直接上图入库。3月1日后,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上图入库的,统一由相关省国土资源厅按照2号文中关于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要求,以及本操作指南中的流程办理,或者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纳入矿业权设置区划一并考虑,不再以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形式上图入库。
(三)部已开发矿产资源规划(区划)报备系统,网址为http://xkzph.mlr.gov.cn,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报备系统采用CA安全认证方式,认证所用USB Key部已统一下发。
(四)规划调整的电子报盘数据应在已入库的矿产资源规划或原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盘数据基础上进行修改,相关数据可在报备系统中下载。
规划调整上图入库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