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中的地质机遇
作者:adminchy 发布于:2016-03-30 14:23:04 文字:【大】【中】【小】
 
“十三五”规划中的地质机遇

 

 

 

 

 

 
 
3月1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些目标,对“十三五”时期地质工作的转型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1建设现代能源体系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发展地热能。优化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限制东部、控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化开采和改造,鼓励采用新技术发展煤电。加强陆上和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有序开放矿业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气)。

 
 
 

 

 

 

2强化水安全保障

 

 

 

 

 
 

推进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调配、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科学论证、稳步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和重点水源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各类非常规水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3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主体功能约束有效、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依托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地区,提高资源就地加工转化比重。加强水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汉江、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

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开展河流、湖泊、海域污染治理。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

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加强流域磷矿及磷化工污染治理。加强长江流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设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

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促进困难地区转型发展。加强政策支持,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创新。全面推进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转型。加大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修复治理力度。

 
 
 

 

 

 

 

4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

加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深入开展极地大洋科学考察。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

 
 
 

 

 

 

5加快改善生态环境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推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及可持续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增加生态空间。

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土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建立空间治理体系。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实施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程。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和开采准入制度,加强复合矿区开发的统筹协调。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和工艺改造,引导小型矿山兼并重组,关闭技术落后、破坏环境的矿山。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工程,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完善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开展找矿突破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平台。

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加大重点地区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水质较差湖泊综合治理与改善。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综合防治。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区域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加快风沙源区治理,遏制沙化扩展。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保护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坚持源头保护、系统恢复、综合施策,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开展典型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示范。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加大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力度。

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建立覆盖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发展环保技术装备。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污泥资源化、多污染协同处理、土壤修复治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热泵、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